声明
各相关单位、行业从业者及社会各界:
为规范行业人才评价体系,助力质量安全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西安市质量安全管理服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团体标准《专业工程师职业能力评价通用规范》(试行)、《专业工程师工程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协会章程规定,面向行业开展专业工程师能力评价活动。为明确活动性质、规范评价行为,现再次郑重声明如下:
一、协会是经国家政府机关西安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具备开展行业人才评价、技术服务的合法主体资格。评价活动严格遵循“自愿申报、资料审查、公平公正、线上考试或线下客观评价”原则,评价标准依据团标《专业工程师工程能力评价规范》(协会自律标准和办法)及质量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等领域行业技术要求制定,旨在客观反映申报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
二、本会评价颁发的《专业工程师》证书,属于行业自主评价的能力证明文件,仅作为行业内用人单位认可从业人员技术水平的参考依据,用于体现持证人在质量安全管理相关领域的职业素养与实践能力,不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法定效力,不得等同于人社部门认定的工程师职称证书。
三、该证书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能替代注册计量师、设备监理师等法定职业资格,不能作为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公共工程审批等需法定资质的岗位准入依据,也不作为国企、事业单位职称聘任、薪酬定级的强制依据。
四、协会严格规范评价流程,不进行虚假宣传,不承诺“等同于职称”“全国通用准入”等误导性内容。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将本证书包装为“官方职称”“法定资格”进行违规推广,一经发现,协会将追究相关责任。
五、如发现违规评价、虚假宣传等行为,可通过协会投诉电话18966930595、邮箱(296573363qq@.com)反馈,协会将依法依规处理。
六、请申报人员、申报机构(必须是本会会员或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理性看待行业自主评价证书的作用,结合职业发展需求合理选择。如需申报政府相关部门颁发认可的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证证书,应按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参加正规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
特此声明。
西安市质量安全管理服务行业协会
2025年11月10日